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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通知

2017-04-27 19:10

 2016年度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将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,请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操作,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提醒:

一、企业信息公示

   1、年度报告的对象: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。

   2、年度报告的时间: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。

二、企业信息公示的途径

   企业通过《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》,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www.sgs.gov.cn进行报送。

三、企业未依法公示信息的后果

   企业未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期限公示企业信息;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的,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。满3年未依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,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
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,对上述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