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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

2017-02-22 19:20

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

园区各企业:

按照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沪地税函〔20174号)要求,现对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申报对象和适用表格:

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(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),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,均应办理纳税申报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)》。

2、申报时间:2017331

3、申报方式:

l   “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”

l  “上海税务”官方微信(“便民办税-12万申报”)

l  下载手机APP(“个人办税“)

l  邮寄、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(证件复印件、填报完整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签名)

 

 

联系人:任老师  69711256

        孙老师  697112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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